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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雪消融,黑土地正悄悄“缓阳”。每年这个时候,吉林的农户们都在盘算同一件事,新一年的种子、化肥、农机,钱从哪儿来?今年的答案,可能有点不一样。从“人找钱”变成了“钱找人”。近日,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农商银行、省农担公司联合发布一份“政策明白纸”。八条硬核举措,从“整村授信”到“银担联动”,从种植户到龙头企业,几乎把所有涉农群体都“包圆”了。这不是简单的“发红包”,而是金融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的硬核举措。这次的政策,第一个杀招就是 “整村授信” 。全省18—65周岁的诚信农户,最高30万元的预授信额度直接“砸”过来,登录微信小程序或手机银行,一键签约,三年循环使用。对于资金周转季节性极强的农民来说,这种灵活性比什么都金贵。吉林的优势在哪儿?人参、食用菌、棚膜蔬菜……这些不仅是土特产,更是富民产业。但长期以来,特色产业融资面临尴尬。这次,“富农快贷”“共同致富贷” 等系列产品直接点名特色产业 。额度更是“放得开”,信用贷款最高300万元,担保贷款最高5000万元。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可以灵活设定。吉林要振兴,人从哪儿来?答案很明确,把走出去的吉林人“喊”回来。这次政策对农民工、退役军人、大学生等返乡创业人员,直接给最高100万元的信用贷款支持,同样是三年循环使用 。这释放的信号很清晰,吉林需要创业者,更愿意为创业者“上保险”。农业贷款难,难在担保,省农担公司出手了 。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提供10万—300万元的担保服务,费率不超过0.8%。如果是土地流转和农机购置,费率更低。好政策如何落地?吉林农商银行向全省行政村派驻金融助理,包村包户 。想贷款,不用往城里跑,扫码一键申贷,金融助理第一时间上门,打通金融的毛细血管。富民产业要发展壮大,金融活水能不能精准滴灌是关键。这一次,钱在等人。就看谁跑得快,谁干得实。
专栏2026-02-27 -
2月5日,记者从吉林省市场监管厅获悉,“十四五”时期,该厅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全力助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成绩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建立“无事不扰”白名单,吉林省白名单主体总量达13.5万户,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是全国首个将个体工商户纳入白名单管理的省份。推行“五段式”服务型执法模式,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有为文明执法,累计免予、减轻、从轻处罚案件8915件,减免罚款2.87亿元。便利准入准营,持续深化“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实现全链条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开办经营主体289.3万户。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十四五”期间,推动为企业退费减负33亿元,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543个。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突出农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户外广告、医美、消费安全等领域,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持续开展“铁拳”“雷霆”执法行动,“十四五”期间,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办案件4.33万件。整治规范人参市场秩序,检查经营主体3.3万户次,清理不规范鉴定证书1万余张,有效破解参龄鉴定难题,选树人参诚信经营优品店29家。开展梅花鹿市场秩序整治,严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分区分类、规范标识。加强公平竞争治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动修订发布《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任务清单措施20条,构建市场监管立体式服务支持体系。加强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持续清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文件。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整治各类隐性准入壁垒、垄断经营、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加力优化消费环境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加快构建规范职业索赔全链条治理机制,出台《吉林省依法处置牟取不正当利益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试行)》,精准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开展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培育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45万户,聚焦人参、旅游等特色产业培育放心消费集聚区5个。吉林省12315平台接收投诉举报咨询237.81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亿元。建立跨境消费维权服务站9个。通过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公示消费投诉信息14.31万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常态化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呈现稳定向好态势。开展食品安全“守查保”、学校食堂、供餐单位、网络订餐、过期食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等专项排查整治,完成食品抽检56.22万批次,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排查化解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药品抽检合格率在99%以上。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锅炉、客运索道等专项治理,万台特种设备死亡率同比下降87.5%。持续抓好燃气用具、电动自行车、烟花爆竹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抽检覆盖率达100%。完善质量政策技术体系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印发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吉林省标准化条例》。10个组织和个人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一汽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强国领军企业培育名单,3个质量强链项目入选市场监管总局跨区域联动项目,7个县获批国家级质量强县项目。建设56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全省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增长12.4%,发布吉林省地方标准597项,建设检验检测机构1250家,发放有效认证证书2.8万张。获批筹建国家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成为我省第一个获批筹建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平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推动吉林省政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新产业体系知识产权强省,出台吉林省首部知识产权地方性综合法规。吉林省、长春市2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成运行,大幅缩短专利平均授权周期。长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社会共治和仲裁调解指数在全国评估中位居第一。获批建设吉林省、长春市两个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分中心,布局建设光电信息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吉林省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件,年均增幅25.4%。有效商标注册量45.7万件,年均增幅12.51%。专利转让许可2.4万次,年均增幅14.5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突破210亿元。
专栏2026-02-26 -
2026年,敦化市将立足地域优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内生动力,以扩大对外开放为外部支撑,通过改革与开放并驱发力,持续优化发展生态,有效激发全社会创造力与市场活力,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方面,敦化市将主动承接各项改革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确保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着力破除要素流动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国有资本向核心领域集中,实现保值增值。数字政府建设提速升级,全面深化“一网通办”改革,优化整合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壁垒,压缩证照办理时限50%,部分业务实现“即审即批”,以数智赋能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成为敦化市吸引集聚资源的重要抓手。敦化市严格落实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服务机制,构建问题收集、交办、督办、反馈的全流程工作体系。通过多跨协同联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推行“无感监管”和柔性执法模式,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依托“助企直通车”线上平台与“助企移动站”线下服务载体,打造线上即时响应、线下精准对接的立体化服务体系,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提升,为敦化市拓展发展空间。敦化市重点支持本土龙头企业敖东集团拓展海外市场,深耕中医药领域国际合作,推动吉澳中医药产业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积极融入沿边开放大局,主动共享跨境通道资源、共建外贸合作平台,构建优势互补的区域开发协作机制。同时,抢抓长春都市圈、哈长城市群发展“溢出效应”,精准承接产业转移、要素分流和产业链配套项目,借力借势拓宽发展路径,推动县域经济在开放合作中实现提质增效。下一步,敦化市将持续锚定改革开放方向,不断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内生动力,以更优改革成效、更高开放水平,奋力谱写县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专栏2026-02-13 -
2025年,是税务部门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开局破题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系统立足工作实际,细化实施路径、破解征管短板,聚焦提升税费申报质量、加强政策适用性管理、拓展与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等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靶向施策,确保 “强基工程” 开局稳、起步实、成效显。打牢基础,把好税费申报“入口关”作为税费征管的起始环节,税费申报的质量影响着后续征管质效。吉林省税务局探索建立以纳税人缴费人自助申报为前提,上线电子税务局“申报智能自检功能”场景,实施“事前精准辅导、事中合规校验、事后质量评价”的全链条税费申报管理机制。“去年我们信用分只有375.18,经过纳税申报专项辅导后积分达到了415.59,已跃升至TSC5级。”长春芸畅财务事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艾石磊说道。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税费申报的重点群体,吉林省税务部门积极推行线上“云课堂”政策解读、线下“情景式”实操培训,围绕申报流程全链规范、新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实操等方面进行辅导,汇编常见申报错误实例汇编,强化从业人员对常见申报错误的识别能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准确率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也使更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提升信用积分。为筑牢前端数据基础,在长春,双阳区税务局推动“支付即开票”服务模式在本地加油站行业试点落地,从源头提升税费申报数据质量。在通化,建立人参特色产业协作机制,实现农产品收购发票代开、纳税申报等67项高频事项“园区即办”,促成产业交易额25亿元。在松原,打造征纳互动中心、风险监控中心和税费监管中心,精准推送申报表填报规则变化提醒,实时响应申报难题。“我们是一家从事石油钻采技术服务的企业,在申报期,宁江区税务局推送了操作指引,对进项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要点进行提示。因为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应税收入填入免税收入栏次,电子税务局就能够及时予以提醒,有效防范了申报错报的风险。”松原市佳涵油气勘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会计张善良表示。据吉林省税务局改革办副主任金东波介绍,通过智能匹配推送场景式、案例式、问答式辅导产品,精准提供合规申报辅导服务,建立合规宣传辅导指标70项,实现对7类37项纳税人特征的精准识别、画像。2025年,完成1124批次精准推送任务,覆盖217.62万户纳税人,纳税申报准确率显著提升。精准对标,抓实政策适用各环节为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壮大,吉林省税务局对标总局要求,完善各类税费政策标签,设计税费优惠管理场景,丰富辅助审核、智能分析等数据工具,促进政策红利直达快享。2025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264.89亿元。在中俄双向免签政策的助推下,吉林省的边境口岸城市珲春市“入境游”“出境游”持续升温。珲春市税务局为10余家跨境游企业精准画像,梳理其涉及的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差额纳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方面的政策,形成行业指引。通过精准辅导,厘清境外旅游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边界,纠正“免税即免申报”误区,指导企业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规范填报,合规留存境外凭证及辅助证明材料。“流程、业务、材料都合规,403万元的政策红利落袋才更安心,跨境游业务才能更畅通。”延边远东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珲春分公司财务负责人郎丽霞表示。在做好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的同时,吉林省税务部门注重抓好重点政策适用管理,严防误享、错享、骗享税费优惠风险,确保政策“享得准”。松原市税务局向企业收集32类适用政策、25项信用管理、18项数字化应用方面的需求,实施诉求动态数据库管理,“一企一策”制定《政策适配手册》,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税费问题并化解政策适用风险。目前,已为其中65户企业精准匹配政策142项、防范涉税风险28起。四平市税务局创新实施“谷粒”APP,其以粮食经纪人为纽带为粮食经营主体赋码,打通农业生产者、经纪人、收购企业和支付平台的交易闭环,还原业务真实性,解决了农产品收购中源头发票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聚焦出口退税企业推行“退税前置校验”机制,派出税务团队上门指导企业规范单证管理、健全备案资料,从源头上确保业务真实合规,为企业后续快速退税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互通,拓宽数据获取新渠道“数据”犹如实施“强基工程”的地基,只有地基打得牢,大厦才能建得稳。一年来,吉林省税务局稳步拓宽数据获取渠道,积极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对接19个中省直部门,获得75项外部数据使用权限,获取6类9.7亿条数据。长春市税务局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将获取网络支付数据应用于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对洗浴、餐饮、酒店住宿、婚纱摄影等行业开展未申报收入识别,实现“主动分析、主动识别、由点及面”的突破。长白朝鲜族自治县税务局综合分析运营平台、物流、市场监管部门等数据,对比对差异较大企业及时辅导,推动县域直播行业申报准确率提升至93%。“之前申报时遗漏的几笔未开票收入,还好税务部门及时把关提醒,我们及时纠偏,避免了信用损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金石轩特产有限公司主播刘静感慨道。借助直播电商东风,深山好物走向全国,直播行业由“点”及“面”,逐步规范。在白城,税务部门聚焦用电量小切口创新推行“以电算税”模式,破解社会加油站进销两端监管难题。在延边,吉林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税务、海关、互市贸易管理局三部门协同搭建“边民互市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参贸主体、货物查验完税等信息跨部门共享,构建起“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边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协同共治新格局。吉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牢牢把握“实干实效、争创争先”的工作定位,深化数字赋能,提升数据治理效能,聚焦基础短板,补齐征管薄弱环节,着力培育亮点特色品牌,推动“强基工程”在吉林走深走实。
专栏2026-02-13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业信用评价和招标投标技术导则有关内容的通知吉建管〔2025〕1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经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招标投标技术导则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吉建规〔2025〕1号)第二条调整为“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称信用评价),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具备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含本省和外埠入吉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市场行为表现和企业基本状况进行信用评价”。第七条调整为:“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登记信息、注册建造师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其中生产经营信息是指企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全年总产值,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省行政区域”。删除第二十三条中“对将‘D级’或‘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纳入招标范围的,建设单位应于招标前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内容。二、将《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技术导则》(第677号)“附录F—评标办法—2.2.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获奖业绩”中“入吉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获奖业绩加分时,应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证明,否则不予加分”,调整为“建筑企业投标中使用业绩加分时,应出具未曾使用获奖项目业绩加分中标其他工程项目的承诺书,并提供项目经理获奖以来中标项目清单,否则不予加分”。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省现有其他文件与调整内容不一致的,遵照本调整内容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10月24日
专栏2025-12-08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水保函〔2025〕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基层负担、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土保持有关工作,不断优化水利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开展水土保持行政审批1.严守政务服务办理流程。各地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分级审批规定,水土保持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优化政务服务方式,推行水土保持“不见面审批”,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2.严禁违规收取评审费用。各地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费用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技术评审机构不得向生产建设单位、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要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办水保〔2018〕47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公开征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专家库专家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24〕4号)等规定,建立符合条件的水土保持专家库,规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评审专家资格条件、随机选取方式等。3.严格水土保持方案把关。加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对不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严守生态红线。严格方案变更标准和要求,涉及修改或者补充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理由应充分,变更后的方案需满足减少地表扰动与植被损坏范围、减少弃渣场等水土保持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时,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不低于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目标。涉及到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的,其防治效果应不低于原措施。坚决防范通过随意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逃避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等问题发生。二、优化创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1.鼓励建设单位主动自查。引导生产建设单位自觉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防治责任与义务,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初次违法、问题轻微且及时纠正的,引导责任单位主动按规定开展水土流失危害事实的鉴定并形成鉴定结论,水行政主管部门经复核可以直接采纳并出具相关意见。对主动自查自纠水土保持问题的责任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依规予以减轻或者免于责任追究。2.规范在建项目监管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加强辖区内在建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及时认定未依法依规履行水土保持法定程序的行为,精准核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批先变”、超出防治责任范围新增扰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水土保持措施未落实、水土流失未治理等情况。开展现场执法监管时,既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要求,更要严格遵守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有关规定,实现监管与服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3.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方法。将非现场监管作为加强水土保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的有效抓手,根据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有效减少对市场主体的非必要干扰。因地制宜创新手段,优化措施,科学压缩现场检查频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与精准化水平,能通过非现场方式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开展现场检查。通过“减负”不“减效”,实现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柔性执法的双赢实践。4.突出水土保持整改成效。督促责任单位履行水土保持责任义务,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依标组织整改并达到规定要求。紧紧围绕防治水土流失法定要求,既要保证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也要确保原有水土流失得到治理,且均需达到规定治理效果:按规定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进行治理,保证治理后的土壤侵蚀强度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5.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监管。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管,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制作并向社会发放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义务告知书和简易指南,督促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依标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的监管,结合实际探索有效方式,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较严重的水土流失。三、集中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吉厅字〔2023〕8号)、《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22〕952号,以下简称《办法》)、《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核定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2〕670号)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开展、倒序推动、区分阶段、联合催缴等方式,重点对应缴未缴(含未足额缴费)的项目集中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核定工作。2025年8月底至年底,针对已批项目集中开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核定工作;2026年1月至6月,针对重点项目开展征收核定,同时配合税务、财政等部门做好催缴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吉林省非税收入征收信息平台及时将征收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和财政部门,由税务部门负责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如项目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之外,实际存在《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新增变化情形的,应在依据水土保持方案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额基础上,按规定补充核算征缴新增部分对应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要严格落实《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不得改变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四、接续推进水利建设项目重点整改1.深入开展水利领域专项整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吉林省水利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排查水利领域水土保持问题。要系统梳理近年来各部门督查检查提出的意见,举一反三、科学研判,在承接巩固以往各级督查、稽查、巡查整改以及2021年以来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整治“回头看”等整改成果基础上,深入推动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事项的自查自改,确保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2.强化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长效推动解决全省水利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审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时,严格源头把关。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在开展审查时要同步对水土保持篇章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水土保持结论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水利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推动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问题的自查整改,责成“应缴未缴”项目按规定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应验未验”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对存在水土流失等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处理并督促按规定整改落实,坚决防范水土流失危害发生。3.督促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由省发改部门批准立项且经省水利厅分解(分批分段)批准初步设计的水利建设项目,应以完整立项项目为主体,区分同一法人主体和不同法人主体等情形,因地制宜、逐个会诊,界定具体责任并推动落实水土保持有关工作。未经发改部门单独立项、由省水利厅依托统一大规划细化分解并且分别批准初步设计的项目,可将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作为单独立项支撑,开展水土保持相关政务事项。上述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金额核定等,均以完整立项项目为基准进行整体核算。分解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其对应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叠加总数不得少于完整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合计金额不得低于完整项目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总金额,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减免应当履行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4.区分推动特殊情形落实。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吉水农联〔2019〕235号)要求,不需要单独办理水土保持相关前置手续。如符合《办法》减免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水利部规定落实。二是涉及“两江”等国际河流的项目,除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以外,其余以省水利厅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作为立项依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需按规定编制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但免于单独办理备案手续。三是大中型灌区项目,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坚决防范水土流失问题发生,并依法依规明晰责任界限。四是发改部门批准立项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指导意见,并参照水利部官网相关咨询答复意见落实。上述水利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是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对其技术成果、工程施工过程和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全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并针对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其中,部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的检查指导意见,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整改落实。五、依法依规界定责任关系1.明定关联规定的优先适用关系。建设单位应遵守所有项目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涉及具体行政部门法定职责的,优先适用该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要求时,应严格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好各项具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落实表土剥离、土地复垦、黑土地保护利用等相关措施时,应优先落实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方案或总体措施,并按相关部门检查指导意见整改。2.明确行政许可的同等并联关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等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属于国务院保留、整合的42个审批事项之一,与其他审批事项为同等事项,水土保持行政许可与其他行政许可系并联审批关系。3.明晰交集措施的统分衔接关系。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及的表土剥离、土地复垦、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内容及对应技术措施,仅为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所采取的、与“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直接相关的有限必要措施,且均以防治水土流失为法定目的,从实质关联上,属于对应事项专项方案(或者总体措施)的一部分。因此,上述个别措施不能等同或替代相应部门批准的相关专项方案(或总体措施),也不得只关注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方案(或者总体措施)而弱化或者忽略水土保持方案中防治水土流失的法定要求。省水利厅拟于2025年8月中旬至10月下旬,组织开展全省水土保持公益培训,帮助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人员、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参建单位技术人员解决实际难题。吉林省水利厅2025年8月4日
专栏2025-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