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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2017年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据悉,新规聚焦网络餐饮行业“幽灵外卖”、资质造假、信息不实等痛点,从平台、商家、配送全链条发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业界认为,这标志着外卖进入全链条、穿透式严管新阶段。从市场规模来看,近年来,网络餐饮业态迅猛发展。据中国餐饮业年度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外卖市场规模预计突破1.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10%,占餐饮行业总收入24%左右,成为行业重要的增长极,但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提升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制定出台《规定》,强调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在保障餐桌安全的同时,进一步促进这一万亿级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具体来看,《规定》紧扣平台主体责任“牛鼻子”,细化了外卖平台对商户资质审核、信息公示、过程管控、问题处置等全链条的管理责任,要求外卖平台做到备案即担责、上线即受管、经营即履责。“我们要告诫外卖平台,不能只收佣金、不担责任;不能只管流量、不顾品质,外卖平台必须要实实在在担起外卖食品安全‘守门员’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说。聚焦商户规范经营“关键点”,《规定》明确,商户必须具备真实的实体经营门店,经营项目、地址与资质证书必须保持一致;必须严格落实原料控制、设施维护、操作规范等要求,不得在操作区外加工食品或委托他人代工;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设置专门标识。在明确各方责任的同时,新规还聚焦热点问题,出台了具体举措。比如,针对“幽灵外卖”,《规定》要求外卖平台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对外卖商家登记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资质等信息核验更新一次。同时,《规定》大幅提升了对平台、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二十万元,如平台主要负责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按其上一年度收入,对个人处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为了保障新规落地,各地已经行动起来。日前,京沪市场监管部门联手对三大外卖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并签订框架协议,建立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机制,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风险联控、执法联动等领域全面加强协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推出了全国首个网络餐饮电子证照核验应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联合约谈了本地网络餐饮平台企业,督促其严格落实新规。对于新规可能产生的影响,广东省食品安全保障促进会副会长、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此次施行的外卖新规有诸多亮点。比如,新规要求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并实地核查,这一规定从源头上掐断了“幽灵外卖”的生存空间。再比如,食品安全封签的强制性落地,进一步完善了外卖食品从出餐到配送环节的安全保障。朱丹蓬认为,这些更严格、更细致的要求直指网络餐饮行业痛点,新规的施行标志着中国外卖市场正式步入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全新发展阶段。他还指出,从年初政策出台到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给平台及产业链各方预留了充足的准备缓冲时间。从近期相关方以及地方政府的部署来看,平台监管已经趋严,门店端的食品安全管理也在持续收紧,后续效果值得期待。
专栏2026-06-08 -
实习生在用工单位受伤了怎么办?见习期间因高温中暑谁来管?这些困扰实习生、见习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难题终于有了制度性解决方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参保人群涵盖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随着招聘中越来越多用人单位看重年轻人的实习见习履历,进入职场的实习生和见习人员越来越多。据统计,江苏去年就有6.4万见习人员,他们没有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一旦遭受事故伤害,高额医疗费用和后续康复、生活保障往往难以落实,既让受伤者陷入困境,也使用人单位面临较大法律风险和赔偿压力。江苏人社、财政、教育、税务部门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落实在制度突破上,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将普通高校学生及未就业毕业生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以制度创新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办法》将实习生参保范围扩大至普通高等学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见习人员参保范围为经见习单位与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并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人员,包括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毕业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以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保方式灵活,可延可退《办法》设计了较为灵活的参保缴费机制。从业单位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向税务机关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实习或见习期间的劳动报酬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月劳动报酬高于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按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算。如果实习见习协议提前解除,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金额为停保次月起至协议约定终止当月的已缴费用。双方续签协议的,也可及时办理延长工伤保险关系手续。工伤保险关系的生效时间,原则上与实习见习协议的起止时间一致。若在实习见习期间完成缴费的,则生效时间为缴费完成次日。为简化办事流程,实习见习人员的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两项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从业单位只需签署承诺书,无需提交纸质证明。但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参保后待遇看齐工伤保险《办法》明确,实习见习人员在参保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办法执行。实习见习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实习见习期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考虑到实习见习人员与从业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参保后已经由基金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伤医疗、受伤后的生活保障及经济补偿,《办法》引进了协商条款,明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费用,由从业单位和实习见习人员协议约定或者协商解决”。
专栏2026-06-04 -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赋能实体经济、深化面向东盟开放合作,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工信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六部门,正式印发《2026年广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数据显示,今年1—4月,广西电商市场活力持续迸发,全区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5.7%,其中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长12.5%,非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大涨43.0%,数字消费、线上商贸展现出强劲增长势头。方案进一步从产业主体培育、数字消费发展、开放合作、环境优化、要素保障五个维度系统部署,推动电商深度赋能实体经济,擘画电商发展路线图。在夯实产业主体方面,广西深入推进“数商兴农”,完善农村物流与县域商业体系,大力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农产品产销对接,培育本土电商品牌与推荐官;持续壮大电商产业带,全年计划开展20场以上产业电商对接活动、百场本土专场直播,打造特色电商产业集群。同时,通过电商技能培训、直播赛事、品牌打造等举措,推动电商资源下沉基层,实现惠企惠民。为激活数字消费潜力,广西将持续打响“广西电商四季造节”系列品牌,办好中国(广西)—东盟网上年货节、三月三e网喜乐购等特色活动,依托消费券释放消费活力。同时,鼓励人工智能技术与电商融合,丰富即时零售、小时达等新型消费场景。依托区位优势,广西着力推进电商开放合作,深耕跨境电商与丝路电商领域。行动方案明确,将加快跨境电商“三仓”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带与源头工厂;策划举办多场东盟主题网购节、推介活动,搭建常态化东盟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同时以争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为契机,在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人民币结算、跨境电商标准互认等领域探索制度创新,推动电商规则、技术标准走出国门。在优化发展环境层面,广西还将不断加强服务保障、要素保障,强化市场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从业者合规经营;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深挖数据价值、强化人才培育,引导金融资源向中小微电商、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倾斜,分层分类开展技能培训,补齐电商发展要素短板。按照部署,广西已联动多个平台,在5—7月集中开展东盟水果直播专场、跨境溯源直播、选品对接会、跨境直播大赛等系列活动,线上线下联动拓宽东盟商品销售渠道,提升跨境电商活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数字活力。
专栏2026-06-03 -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印发《天津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通过构建制造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业高效协同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先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聚焦提质升级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现代轻纺、现代冶金等传统优势产业,做强做优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支柱产业,加速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生命科学、新型能源、未来材料、空天深海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积极培育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融合发展载体和联合体,发展服务制造业的创新技术、产品、模式,促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制造业能力持续增强,高质量完成全国两业融合试点建设任务。构建两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构建多元合作模式。支持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产业园、行业协会、高校及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和跨企业培训中心、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学研基地等两业融合创新联合体。鼓励金融、法律、财税、教育等相关行业深度参与。搭建合作交流平台。梳理制造业企业核心需求清单,遴选服务能力强、信用等级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制造业企业深入对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交流活动。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专家服务团,免费提供“一企一策”定制化咨询服务。开展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合作交流活动。拓展融合发展场景。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高端人才寻访测评、管理咨询、数字化人力资源管理、出海服务等高端化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制造业企业开发优化招聘大模型、智能面试、虚拟现实培训等数字化产品。对创新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强化制造业招聘用工保障强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建立联合走访机制,动态掌握本行业、本区域用工需求。加大与京津冀、环渤海区域联合招聘工作力度。打造“津彩e就业”服务品牌,利用就业驿站,开展政策宣传、需求摸排、岗位归集、供需匹配等多样化就业公共服务。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开拓智能招聘等应用场景。创新用工服务业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共享用工”模式,探索建立招聘用工联合体,满足产业链上下游、季节性周期性互补、技能通用的制造业用工需求,聚合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派遣单位劳动力资源形成“用工蓄水池”。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助力制造业高端紧缺人才引进发挥市场化人才配置作用。通过市场数据分析方法编制发布制造业新质生产力人才需求目录。发布“重点产业链招才引智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揭榜引才”方式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制造业企业通过购买猎头服务引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补贴支持。强化制造业青年人才储备。打造“双一流”高校校园招聘活动品牌,围绕符合制造业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学科,精准筛选目标院校,帮助制造业企业对接优秀高校毕业生资源。举办高校学子“津门行”活动,组织知名高校学子赴制造业重点企业对接。深挖制造业企业海外高层次人才需求,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帮助制造业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推动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培养推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编制发布市场紧缺职业目录。鼓励企业、职业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资源,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开展“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搭建数字人才培养平台。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培育智能制造等制造业领域数字专业人才。打通制造业领域数字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相应等级可对应认定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与数字技术头部企业共建数字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共同开发具有较强通用性的职业技能标准、新职业标准、培训课程、实训教材和评价体系。服务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助力制造业企业出海,为“走出去”重点企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等海外重大工程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编制印发出口基地服务清单和需求清单,加强泰达跨境出海综合服务港等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助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背景调查、人力资源数据分析运用等数字化服务产品,服务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升级。积极培育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机构,鼓励制造业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合规性、薪酬设计、用工方案等方面与专业机构进行合作,助力企业提升生产效率。《行动方案》还提出,将夯实平台载体建设,发挥载体引领示范作用,促进产业园区合作共建,并将以点带面开展试点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和平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武清区等6区以及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作为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承接区和承接单位。结合各自优势和特点,聚焦1至3个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作为试点方向,在本行动方案基础上开展实践性探索,形成个性化建设方案。鼓励承接区或单位组织开展各类两业融合合作交流活动,对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活动给予资金支持。
专栏2026-05-19 -
近日,《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及配套管理办法发布,在全国范围内首批将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由自贸区拓展至省级行政区全域,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的稳定性、清晰度和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标志着北京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到“全域治理”的系统性跃升。负面清单“倍增扩面”持续领跑全国所谓“两区”,即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北京市“两区”负面清单政策由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政务和数据局联合发布,按照“1+9”的制度设计,即1套“两区”管理办法和9个领域负面清单,一次性构建适用于全市域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在适用区域上,“两区”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由自贸试验区扩展至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即北京全市域,从而实现面的扩展,让优势政策惠及全市所有企业。在覆盖领域上,“两区”负面清单共涵盖9个行业领域、67个业务场景和612个字段,主要包括两类:一是首批自贸区负面清单直接转为“两区”清单,涵盖汽车、医药、民航、零售、人工智能等5个领域。二是新编制的“两区”负面清单,着眼北京市生物医药、高级别自动驾驶、双机场国际物流枢纽、国际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新编制了医疗器械、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贸易物流、银行业等4个领域负面清单。同时,按照国家“一地创新、多地适用”原则,建立外省市负面清单应用机制,对于北京市企业后续确有使用需求的外省市负面清单,履行评估备案程序后动态纳入北京市负面清单体系。后续将按照动态管理机制,持续丰富拓展清单覆盖领域,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打造“两区”负面清单极简高效应用模式针对政策升级拓展后使用主体增多、管理链条延伸的实际,为健全完善负面清单管理体系,并迭代优化政务服务措施,北京将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办法修订为“两区”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主要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制度优化:管理体系更完善。健全市区两级管理体系,即市网信办、市商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等市级部门牵头,17个区(含经开区)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申报审批更简化。综合评估前期自贸区负面清单政策实施情况和企业反馈,进一步压减企业申报流程和材料,按照最小必要原则仅保留“一表”“一书”(即《使用申请表》和《企业承诺书》),其他申报材料全部取消。安全监管更优化。将风险防控从“普检普查”向“精准高效”转变,坚持分类施策,构建跨领域风险研判和联管联控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体系,对合规意识与合规能力强的高评级企业实施轻量化监管,对高风险的业务场景加强风险识别管控,持续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培育壮大便利、专业、完备的服务生态针对当前数据跨境流动呈现出的“数据流向由数据单向出境为主向数据出入境双向流动需求转变,出境主体由相对单一的外资跨国企业为主向外资、合资、内资企业等多元主体扩展”新特征、新需求,为持续优化提升数据跨境流动服务管理能力,北京充分发挥全市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专项协作机制作用,锚定“一套顶层的设计”和“一张清单的革命”久久为功,统筹推动数据跨境3.0版方案和负面清单一揽子政策高效落地。升级“一站式”服务中心。坚持差异化发展、集成化服务、专业化支撑,朝阳、海淀、大兴、亦庄等北京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站点立足区域优势,实施能力提升行动,形成特色功能定位和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为“两区”负面清单落地和企业数据出境活动提供全流程集成服务。强化“一体化”线上线下指引。升级数据跨境流动“一网通办”公共服务平台,编发“两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指南,更新北京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服务指南,分行业领域尽快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和企业辅导,提高政策措施的覆盖面和到达率。深化“一场景一方案”专业支撑。针对管理与技术交织的复杂业务场景、尚无成熟路径的新兴业务场景、企业特殊需求的个性化业务场景,依托北京市政策创新与企业服务工作专班、跨央地跨产业的数据跨境便利化改革专家组,以及法律、数据安全、重点产业、IT技术四个人才库,形成“一个专班、一个专家组、四个人才库”的服务力量,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合规保障与系统性解决方案。完善“全链条”市场服务。依托北京国际数据跨境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京数据跨境合规服务产业联盟成员企业等市场化力量,为企业提供数据获取、加工、传输、交易的全流程合规服务,推动数据跨境从支撑单一合规建设向赋能产业全链条协同拓展,培育壮大上下游衔接、境内外联动的数据跨境流通产业生态。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面向未来,北京将持续推动数据跨境流动便利化改革走深走实,加强清单实施效果动态评估与优化调整,持续升级数据出境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以更优营商环境、更实改革举措,为扎根北京、深耕北京的企业做好服务保障。
专栏2026-05-1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各省级政府综合考虑事权层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能力和监管能力等,完善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合理划分省、市、县级项目审批权限。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二、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强化对项目需求、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案、运营管理模式等的审核把关。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强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对投资概算的核定管理,严格项目概算约束。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强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一体化管理,避免简单以评估评审意见代替投资决策。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三、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根据投资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市场竞争充分、风险可控的领域,在取消或下放项目核准权限前,应明确建设规划、安全管理、技术标准、产业政策等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国家规定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企业投资的主题公园、大型文化场馆和旅游设施等文旅项目,以及公共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项目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核准,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对地方接不住、管不好的领域,要上收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严格限定项目备案信息变更频次,完善长期未开工项目备案撤销机制。四、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根据产业发展阶段、产能监测预警情况等,按权限动态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层级,或报国务院同意后将备案管理调整为核准管理。对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产业领域,经国务院同意可实行暂停核准、备案等临时性调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要求、时限、操作方式等。强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政策和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对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依法依规不予提供用地、用海、用能、用水、环评等保障,不得安排政府投资或提供融资支持等。加强要素审批与项目核准权限层级的衔接,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核准权限上收时,相关要素审批权限同步上收。五、进一步提升投资审批效能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逐步纳入用地、用海、用林、用草、文物保护等事项,实现统一受理、协同高效办理。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并推动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各地方要及时修订完善投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依法明确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互为前置、层层嵌套等问题;强化地方层面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环评等审批流程。优化建设项目开工许可管理,保障项目依法合规建设实施。强化投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新增系统建设需求应通过优化拓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现,已建相关投资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应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制定投资管理数据共享标准,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实现项目基本信息、审批信息、建设实施信息、资金支付信息等常态化共享。六、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推动修订招标投标法,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强项目招标事项审核把关,督促项目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严格执行。项目单位要综合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维护、质量安全等因素,科学确定评标方法、设置评标标准,避免投标企业低价无序竞争。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数智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经营性项目积极推行项目法人招标。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招标投标分业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七、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制度,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应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履行信息填报义务;项目单位应依法依规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信息,作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项目监管、投资调控、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将不及时如实报送项目信息等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制度,确保项目完成批复建设内容并符合工程质量管理等要求。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机构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八、压实项目全过程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项目监管责任。投资主管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责任,通过开展项目抽查检查、编制投资监管报告等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审批(核准)、批建不符、政府投资项目违规超概算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管震慑和问题督促整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发挥好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加强项目监管统筹和监管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九、健全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建立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和绩效评价制度,有效支撑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建立健全以规划政策符合性、建设方案可行性、资源投入产出经济性、运营可持续性等为重点,涵盖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方面效益的投资项目决策综合评价标准规范。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规范,加强对项目需求和建设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强化项目后评价结果运用,作为规划制定、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等的参考依据。十、增进改革协同衔接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项目投融资联动,提升项目融资便利化水平。创新经营性项目投融资模式,拓宽权益型、股权类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违法违规增设投资审批环节、评估评审事项等予以清理规范。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专栏2026-05-11